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姝,徐敬平,许东清,洪爱芳,沈拥军,张永美,曹红彬,王海飞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394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东清、洪爱芳、沈拥军、张永美、曹红彬、王海飞:本院受理原告田姝诉被告徐敬平、许东清、洪爱芳、沈拥军、张永美、曹红彬、王海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394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