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姝,徐敬平,许东清,洪爱芳,沈拥军,张永美,曹红彬,王海飞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03民初3940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东清、洪爱芳、沈拥军、张永美、曹红彬、王海飞:本院受理原告田姝诉被告徐敬平、许东清、洪爱芳、沈拥军、张永美、曹红彬、王海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03民初394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八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