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覃绍荣,王冬玲,第三人-吴品良,赵龙,李茜,常绍选, 广西百色东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靖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002民初3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绍荣、王冬玲、赵龙、李茜、常绍选: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广西靖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百色东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覃绍荣、王冬玲、第三人吴品良、赵龙、李茜、常绍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002民初3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