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萍,陆庆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51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庆荣:原告梁萍诉被告陆庆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5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庆荣返还原告梁萍借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陆庆荣向原告梁萍支付上述借款利息(利息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自2019年1月15日起计至被告陆庆荣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880元(原告梁萍已预交),由被告陆庆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