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安冬,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太原分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107民初599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安冬: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太原分中心诉鲍安冬银行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107民初5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