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东,郭明利,郭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923民初930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明利:本院受理原告李东诉你与被告郭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923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