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昱,纱艺术摄影清毕路店,第三人-,, 贵州莱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醉唐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遵义莱色婚纱摄影有限责任公司红花岗区莱色视觉婚纱摄影会馆姑苏区醉唐风摄影服务部贵阳市云岩区醉唐风摄影服务部贵阳云岩莱色婚纱摄影服务部七星关区茵仑风尚婚纱艺术摄影清毕路店深圳市醉唐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遵义县南白镇施华洛婚纱摄影楼红花岗区莱色维斯婚纱艺术摄影馆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103民初19516号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姑苏区醉唐风摄影服务部、七星关区茵仑风尚婚纱艺术摄影清毕路店、红花岗区莱色维斯婚纱艺术摄影馆、遵义县南白镇施华洛婚纱摄影楼:本院受理原告徐昱诉被告贵州莱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贵阳云岩莱色婚纱摄影服务部,第三人贵州醉唐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红花岗区莱色视觉婚纱摄影会馆、贵阳市云岩区醉唐风摄影服务部、深圳市醉唐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姑苏区醉唐风摄影服务部、遵义莱色婚纱摄影有限责任公司、七星关区茵仑风尚婚纱艺术摄影清毕路店、红花岗区莱色维斯婚纱艺术摄影馆、遵义县南白镇施华洛婚纱摄影楼(2021)黔0103民初19516号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7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26859.5元;2.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9429元;3.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2020年2月、9月、10月、11月的工资126891.96元;4.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加班工资529055元;5.判决二被告为原告缴纳2019年6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6.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云岩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未来方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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