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伟,刘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811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艳: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配件货款98724元,并以9872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追偿上述欠款支出的律师费服务费10000元;3、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共计10874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811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下午14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法楼3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