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盖虎,中国人民解放军95668部队,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501民初175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楚雄锦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云2501民初1755号原告盖虎诉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95668部队及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981219.6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个旧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