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金文,戴张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106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金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鱼峰支行诉被告陆金文、戴张萍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3民初10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