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木三,宋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924民初1683号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亮:本院受理原告何木三诉被告宋亮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云2924民初1683号民事裁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