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海军,唐海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7民初5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海荣:本院受理原告黄海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27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唐海荣于本案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其拖欠原告黄海军的木材货款人民币3491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7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232元,由被告唐海荣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