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克碧,陆杨彬,陈焕艳,李其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627民初463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焕艳、李其新:本院受理原告汪克碧、陆杨彬诉陈焕艳、李其新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云2627民初463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