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学军,潘林春,杨博渊, 昆明春霖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昌宁县翁堵乡风吹洞石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云0524民初137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昆明春霖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潘林春:本院受理(2021)云0524民初1372号原告余学军诉杨博渊、昌宁县翁堵乡风吹洞石场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上网告知书、法官承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日期为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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