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瑞星,刘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302民初395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波:本院受理原告马瑞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0302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波偿还原告马瑞星借款3500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限被告刘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62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刘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