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成亮,李海秀,魏翠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33民申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翠平: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白成亮与被申请人李海秀、原审被告人魏翠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33民申7号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该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白成亮的再审申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