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红涛,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红涛:本院受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