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成, 上海强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苏州中福通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强轩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苏州中福通物流有限公司诉李成、你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周三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周)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