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陆飞,陈先宏, 昆山盛世嘉禾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先宏、昆山盛世嘉禾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陆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周五 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一周)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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