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如荣,陶久炼,陶秀美,陶久飞,甘振清,陶永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222民初2193号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振清:本院受理原告何如荣、陶久炼、陶秀美、陶久飞诉你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本院依法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222民初219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告知书,判决:位于柳城县冲脉镇冲脉街的房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柳城国用(2005)第00226号]系陶永成的遗产,由原告陶久炼、陶秀美、陶久飞共同继承取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提出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