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永龙,陆文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70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文东:本院受理原告周永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7039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审委会成员名单、诉讼当事人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5500元。2.依法判令被告自立案之日起以欠款本金25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货款为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