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卜中苏,魏军其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军其:本院受理卜中苏诉魏军其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书、裁定书。起诉请求内容为:一、判决被告清除在原告土地上的附着物并恢复到耕种状态。二、判决被告按照1750元自2015年起到恢复到耕种状态止的租金及赔偿金1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