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庞伟强,邹荣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502民初6110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邹荣:原告庞伟强诉被告邹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2民初61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申请审判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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