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冲,王一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一宁:本院受理原告高冲诉被告王一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