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文举, 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2执异217号,(2019)津02执531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文举诉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2执异217号执行裁定书。追加被申请人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院(2019)津02执53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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