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耿伟,张敬晴,江瑞,第三人-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三和村委何坚勇, 贺州市强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1102民初3634号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坚勇:原告李耿伟、张敬晴、江瑞诉你及被告贺州市强兴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1102民初3634号],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移交第三人何坚勇与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三和村委2005年7月20日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林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合同书》原件和2005年9月6日签订的《林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合同书》原件;2.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林木砍伐手续;3.被告在具备条件时协助原告办理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三和村山冲尾山场和启运尾山场的变更登记手续;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贺街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贺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