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来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公司 ,苏州车马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车马物流有限公司、王来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支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