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东旭,张悦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悦:本院受理原告邹东旭与被告张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