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校红,何久龙, 苏州轩青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市笃信纺织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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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市笃信纺织品有限公司、陈校红、何久龙: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轩青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市笃信纺织品有限公司、陈校红、何久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盛泽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