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理华,唐健钧,王定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481民初247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定文(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杨理华、唐健钧诉王定文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481民初2475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