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龙福, 南京市雨花台区松滋源百货销售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202民初42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市雨花台区松滋源百货销售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庞龙福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1202民初4276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202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的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