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保森,苏丹莉,第三人-刘冰昌,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岭林苗木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桂0102民初7800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冰昌:本院受理原告梁保森、苏丹莉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冰昌、南宁市岭林苗木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2民初780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7800号]民事裁定书以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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