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保森,苏丹莉,第三人-刘冰昌,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岭林苗木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102民初780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冰昌:本院受理原告梁保森、苏丹莉与被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刘冰昌、南宁市岭林苗木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桂0102民初7800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7800号]民事裁定书以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