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金丽,吴万荣,郑雅玲,郑李建,郑李畴,郑进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2689号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万荣、郑雅玲、郑李建、郑李畴:廖金丽诉你们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2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吴万荣、郑雅玲、郑李畴、郑李建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被继承人郑进荣遗产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柳州市城站路106号之一锦业华城3栋1单元19-3号房产、本院查封的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西鹅村上桃花一队柳州市西鹅小学围墙南面征收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款)偿还原告廖金丽借款本金240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00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6670元(原告廖金丽已预交),由被告吴万荣、郑雅玲、郑李畴、郑李建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