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超文, 梧州市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405民初231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超文:本院受理原告梧州市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405民初23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