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雪年,张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5民初112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杰(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关于原告彭雪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杰于本判决生效五日之内向原告彭雪年支付欠款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0年6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从2020年6月8日起计至实际归还完毕之日)。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彭雪年已预交),由被告张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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