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萍,张爱臣,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23民初30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萍: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23民初30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萍、张爱臣共同偿还原告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贷款本金20000元,借款利息5631.28元(计息截止于2021年5月6日),本息合计为25631.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还款时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441元,由被告王萍、张爱臣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