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曾祥俊,第三人-龚明德,刘锐, 广西宏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405民初1327号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宏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龚明德、刘锐:本院受理原告曾祥俊与被告广西宏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龚明德、刘锐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广西宏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龚明德、刘锐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405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详见判决书:解散被告广西宏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60元,由被告广西宏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