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静,朱永恒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62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永恒:本院受理黄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629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229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7年1月11日至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8月11日为5003.65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09时00分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法庭(柳州市柳北区回龙路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