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卫华,曾育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84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育秀:本院受理杨卫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84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2.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利息1200元,至还清本息时止。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财产具有优先受尝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的费用,申请执行、拍卖、变卖等费用。]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三楼(柳州市柳北区回龙路8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