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圣海, 陕西江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广西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武鸣区朝燕林场胶合板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459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江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袁圣海: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宁市武鸣区朝燕林场胶合板厂诉被告广西大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江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袁圣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122民初459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16584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