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薇,陆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402民初420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凯:本院受理原告张薇诉你债权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辽0402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