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鹏,马西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403民初85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西涛:本院受理原告周鹏与被告马西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403民初8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西涛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鹏借款本金46000元以及利息(利息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数为基数,从2021年4月25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9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10元(原告周鹏已预交),由被告马西涛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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