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广通运输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226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南宁广通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原告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南宁广通运输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南宁广通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货款16400元;二、被告广西南宁广通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尚欠货款为基数,从2020年5月2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进行计算);三、被告广西南宁广通运输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支付法律服务费1000元;四、驳回原告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4元,由原告广西南宁陆陆陆轮胎有限公司负担23元,被告广西南宁广通运输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91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