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飞,符新红,潘彩桃,潘周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65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彩桃、潘周勇:本院受理原告彭飞、符新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桂0204民初654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保全结果告知书。原告诉请如下: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给原告;2、请求判令二被告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2021年9月1日止,合计1443元,以后产生的另计至还清本金时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