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巨川,邓向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向东:本院受理的姚巨川诉你民间就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