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蒙林, 广西宜州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281民初162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蒙林: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宜州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蒙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281民初162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蒙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广西宜州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574.96元、水费75元、电费217.1元、公摊电费20元,共计1887.0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分段计算,从2018年8月1日起以831.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2019年1月29日;从2019年1月30日起以实际拖欠的总费用1887.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实际拖欠的总费用1887.06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还清之日止);被告蒙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广西宜州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告费260元;三、驳回原告广西宜州亚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蒙林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如不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