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秀萍,许杰,杨国文,张大华, 北京中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县兴隆铁矿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晋09民终1335号,(2018)晋0923民初667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代县兴隆铁矿、杨国文、北京中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上诉人代县兴隆铁矿、韩秀萍、许杰、杨国文、张大华、北京中铭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晋09民终13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一、撤销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2018)晋0923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重审。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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