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莉,简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981民初68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简华:本院受理原告郑莉与被告简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981民初688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主要内容:不准原告郑莉与被告简华离婚。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郑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