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斌,刘文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902民初8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奇:本院受理原告贾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902民初8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文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贾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4日起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利息)。案件受理费2636元,由被告刘文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