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河首创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泰而安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粤1523民撤2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河首创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泰而安建设有限公司、陆河首创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523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广东泰而安建设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