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乐斌, 鄂尔多斯市泰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棋盘井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624民初143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棋盘井支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棋盘井支行诉被告刘乐斌、鄂尔多斯市泰发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24民初1434号民事判决书及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